辦事項目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退休職工申請領取養老金。
辦理機構
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號令)。
2、《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號令)。
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崗位的女性年滿55周歲。
(2)單位和個人按城保規定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3)1992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滿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人員可辦理退職手續。
申請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
辦事程序:
1、單位對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的外資企業從業人員,到區縣農保中心辦理轉給付申請。
2、區縣農保中心對其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其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后,需填寫《養老金申報表》(城申6表)。
3、區縣農保中心進行轉給付申報審核操作,系統查詢該人員若在其他鄉鎮有帳戶或基金的,打印《多帳戶人員個人帳戶變更申報告知單》,告知參保人員需辦理帳戶終止或停止繳費(繳費帳戶)變更手續;若在其他鄉鎮有三資基金的應辦理轉移手續;
4、審核確認的,打印《養老金核定表》(城核6表)。
5、若該人員符合享受一次性補充養老金條件,打印《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調整)結算表》(城核6—1—1表)。
6、轉給付申報審核時,若該人員不符合城鎮職工養老金按月領取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打印《一次性給付結算表》(核6—1表)。
辦理期限
申請當日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無下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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