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發?凡參加社會自2006年1月1日起,1998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退休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發?
凡參加社會自2006年1月1日起,1998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過渡性調節金在原規定的基礎上逐年沖減,過渡期滿后予以取消。即:2006年退休的,發給90%;2007年退休的,發給70%;2008年退休的,發給50%;2009年退休的,發給30%;2010年退休的,發給10%;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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