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嗎?
問:我現在想和丈夫離婚,但是我丈夫沒有到退休年齡,還在繳納養老保險,我想問下,我們如果離婚能把他的養老保險金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二)》已經明確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在實踐中認識比較模糊。“應當取得”是指當事人已經退休具有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但由于某種原因尚未將養老保險金領取到手的情況。如果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按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來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具體數額無法進行預先的測算,同時在離婚時也無法實際取得這部分養老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以上的規定,你丈夫還沒有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那么他的養老保險金是無法作為你們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養老保險是由你們共同財產進行交納的話,你可以要求分割他養老金賬戶中實際繳納的那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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