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近期出臺的《關于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向媒體發布。《意見》涉及四類人群,市人社局就他們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時遇到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意見,讓這四類群體可根據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一,一部分原我市戶籍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這類人員中部分離境定居后已按規定停保,但仍有部分在我市繼續參保繳費,現累計繳費年限均超過15年,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但我市之前并無相關文件對此進行規范。為解決這類人員在我市繳費年限確認或無法合并計算的問題,市人社局將對他們在我市的繳費年限均予以確認,享受與我市戶籍人員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不足的原固定工可以按照我市的規定進行補繳,較好地維護了該類人員的切身權利。
第二,去年5月底,市地稅局與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超齡參保管理的通知》(廈地稅發〔2012〕39號),對超齡參保人員進行了停保處理。但此前已超齡仍繼續繳費的外來員工,由于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且在我市實際繳費超過10年,無法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其戶籍所在地,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為解決這部分外來員工在本市退休的問題,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市人社局認可統一停保前的繳費年限,并對是否超齡不做限制,便于他們都能順利在我市辦理退休并享受相應待遇。4月1日起,這部分外來員工去原單位所在的區社保部門打印繳費憑證,然后到所在區的地稅部門辦理個人參保手續。
第三,我市部分被征地人員在征地前參加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了我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后參加了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征地后繼續工作,但因戶籍性質發生改變而改參加城鎮戶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前,在合并計算退休待遇時,外來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無法合并計算。對此,為了保障繳交了三種保險的被征地人員的利益,市人社局制定了該處理意見,允許上述三種保險的繳費年限可進行合并計算,維護了參保人的利益,降低了門檻,簡化了辦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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