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州市醫療保險報銷規定》,在醫療保險年度,被保險人因門診、住院特殊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個人累計負擔,由重大疾病保險基金報銷,25000元。那么,臺州市醫療保險可以報銷多少?
根據《暫行辦法》,在醫療保險年度,被保險人在特殊疾病門診和住院門診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個人累計負擔2.5萬元以上后,由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報銷。
報銷比例可達50%-60%。具體標準為:25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50%;50000元以上,60%。
以比較典型的年均合規醫療30萬元的大病患者為例,實行分段式報銷:
第一段: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段,按照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比例大致在70%左右(封頂線設置13.5萬),也就是可報13.5萬元;
第二段:扣除基本醫保報銷13.5萬元,剩余的16.5萬元進入大病保險報銷段,其中大病起付線以下的2.5萬元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第三段:2.5萬元至5萬元部分,支付50%,為1.25萬元;5萬元至16.5萬元部分,支付60%,為6.9萬元。
經過大病保險報銷,該患者進一步減輕醫療費用負擔8.15萬元。如果該患者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門檻,在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待遇后,按照醫療救助政策,可再報銷約3-4萬元。經過以上幾次報銷,最終該患者承擔醫療費用為4-5萬元。如果加上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其他保障手段,這樣的醫療保障水平,基本能夠幫助廣大群眾有效抵御大病風險。
建議臺州市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達到50%-60%。具體標準為:25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50%;50000元以上部分,60%。臺州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基本上可以幫助群眾有效降低大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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