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山西省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山西省大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被保險人患大病,醫療費用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繳納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需納入重大疾病保險范圍。為了幫助廣大參保居民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下面將詳細介紹山西省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從重大疾病保險的類型來看,山西省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政策積極響應國家醫院的號召,將醫療費用高的發生定義為“重大疾病”的標準。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范圍包括血友病、慢性白血病、肺心病、晚期惡性腫瘤化療等30種疾病。而納入山西省太原市新農合報銷的大病目前有20種,分別是兒童先心病、兒童急性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
此外,城鄉居民還可以享受住院補償、急診住院補償、門診慢性病補償和門診特定疾病補償。
此外,山西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還規定,山西省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年總報銷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47萬元:居民基本醫保年報銷限額保持7萬元未變,居民大病保險年報銷限額由33萬元提高到40萬元。
建議山西省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不僅進一步擴大了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類型,而且進一步擴大了報銷范圍。這些措施將有效緩解山西省“大病致貧”和“大病返貧”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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