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五大社會保險類型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稱養老保險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限制后,或者因年老、因公而終止勞動義務后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市政府退出工作崗位。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具體內容如下:(一)企業繳費=核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額等于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河北省宣布2002年社會平均工資為每月747元,繳費基數可在747元至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所謂養老保險(或稱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大家來說是非常熟悉的,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限制后,或者因年老、因公而終止勞動義務后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市政府退出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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