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對于我們來說是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那么為了維護城市居民的基本醫療權益,妥善解決城市居民中老年人、學生和無醫療保障兒童的醫療保障問題,北京市在年內建立了城市老年人和無醫療保障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符合建立全市重大疾病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了解北京市老年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支付方式,請參見以下介紹。
一、工作原理
建立無醫療保險的城鎮老年人和重病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應堅持籌資水平、保障標準、經濟發展水平和負擔能力各方面的原則。堅持個人參保繳費、政府適當補助、互助共濟、多方籌資的原則;堅持以收定支、確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則;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的原則;堅持政府組織、屬地管理、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促進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相互銜接、共同發展的原則。
二、參保范圍
(一)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年滿60周歲的居民,應當參加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
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參加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
(二)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各類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包括托幼機構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其他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應當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
三、繳費標準和基金管理
(一)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社會捐助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組成。
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
(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社會捐助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組成。
大病兒童醫療保險的資助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100元(按學年計),其中個人50元,財政補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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