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指以全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的職工個人。如果我的工資高于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按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如果我的工資低于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總體規劃區內的工作人員。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工傷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和工傷發生率,確定不同行業的工傷率。行業差別稅率和行業內稅率的等級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區域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按照所屬行業的相應等級確定單位繳費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門按參保登記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依據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的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全額申報,全額繳納。未按期足額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追繳未繳部分,并加繳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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