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種發生在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鑒中心)核準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于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工傷險的報銷范圍是怎樣的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報銷范圍
以下各種發生在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鑒中心)核準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于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范圍:
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本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攜帶資料
(一)《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或經認定的《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即退回);廣州市老工傷人員(1993年8月1日前發生工傷)應攜帶《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即退回)
(三)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四)與財稅部門印制的專用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住院、門診均須提供,上面須詳細列明具體明細項目及其數量、金額),手寫明細清單須蓋醫院財務公章;
(五)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記錄)復印件(病歷須復印封面);
(六)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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