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登記業務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成立、轉入)之日起30日內,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
1、申請。用人單位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情況表》(表-2),并提供以下相關證件資料:(1)企業工商登記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驗資報告、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無工商執照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編外人員參保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國家行政部門頒發的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4)在冊職工、臨時聘用人員和退休人員名冊;(5)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6)單位從成立之日起每季度一本會計憑證(工資發放明細表)和近三個月的記賬憑證;(7)原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需提供參保繳費資料;(8)原國有或集體企業參保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資料(無人事檔案的提供勞動合同);(9)未在本企業參保的兼職人員需提供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參保證明(含企業代碼和個人編碼);(10)離退休返聘人員身份證及養老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1)未實施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位轉入企業人員,應提供經原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事業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相關證明;(12)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轉入人員,應提供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表-3)及參保繳費記錄等基礎資料;(13)原已參保人員,應提供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表-3)及參保繳費記錄,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14)成建制轉入的,應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和單位職工的參保基本信息;(15)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結論書》。
2、受理。業務受理部門對申請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填寫的業務表單和提供的資料、證件進行參保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為其確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錄入相關信息,并將參保單位相關資料與錄入的信息一并傳送業務審核部門審核。
對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的參保單位和未參保的老單位,業務受理部門要提交稽核部門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反饋給業務受理部門,業務受理部門再提交給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業務處理。
3、審核。業務審核部門對業務受理部門提交的資料和登記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通過,將信息保存到系統數據庫。
4、發證。業務受理部門向用人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將全部資料收集整理,定期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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