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浙江省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不幸得了重大疾病之后,如何能獲得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補償,是為大家所關心關注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塊兒來看看浙江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范圍吧!
浙江省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規定,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各設區市要將參保人員一個結算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費用,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起付標準不低于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線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險基金暫時按照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籌集,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統籌區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
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對部分大病治療必需、群眾呼聲強烈、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將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提示:浙江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是報銷完基本醫療保險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費用,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其執行的是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目錄。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