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規定支付后,累計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合規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長治醫保規定報銷比例是55%、65%、75%、80%、85%不等,“二次補償”的比例是50%。
1、支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
2、二次補償。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提示:長治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是多少?,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二次補償”的比例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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