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3日起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用真實姓名舉報長春市醫療、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000元。22日,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長春市醫療和工傷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任何單位、個人,都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決定康復機構,決定輔助器具配置一個機構,決定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違反規定的醫療和工傷保險和侵犯參保人員利益的行為進行報告。
據長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每個縣(市)和雙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舉報。報告的形式沒有限制。舉報人可以以本人、信件或者電話的形式報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據。舉報的事實應當清楚,舉報人應當如實報告。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接到有關舉報后,會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舉報事實進行核查。凡舉報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發放舉報獎勵通知書,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凡舉報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發放舉報獎勵通知書,對舉報人給予獎勵。根據查實的違規費用的10%確定,最低獎勵金額為500元,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元。
舉報來信地址: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朝陽區西民主大街809號)
醫療和工傷保險違規行為舉報事項
個人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或工傷保險憑證等獲取醫療或工傷保險待遇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對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療或工傷保險憑證等獲取醫療或工傷保險待遇的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康復機構、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做假記賬單、假病歷、假處方、假檢查單及其他虛假醫療文書等騙取醫療或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
將虛假住院、掛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疊床住院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或工傷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的行為;
配置機構縱容參保人員小傷大養、無康復價值繼續治療、無故延長輔助器具配置適應期的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康復機構將不屬于醫療或工傷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藥品、物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費用納入或串換成醫療或工傷保險結算的行為;
超出患者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用藥或利用工作之便以參保人員名義開藥的行為;
將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或工傷保險結算的行為;
使用不合格的專用處方、單據和賬表的行為;
不為參保人員提供費用明細清單的;
推諉重患或降低住院收治標準的;
不符合出院標準的參保患者勸說出院或利用醫療手段強制患者出院的;
指定零售藥店將不屬于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藥品、滋補品、日用品、保健品和其他物品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范圍的行為;(二)銷售超過規定劑量的藥品的;將被保險人在非指定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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