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們國家實行的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制度,它可以給失業人員一些保障,領取失業保險金有申領時限嗎?李某,原為北京某國有企業工人。2007年7月,因企業轉產,李某依法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及其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為10年以上。2007年12月,李某到街道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李某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有申領時限嗎?
李某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結果呢?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履行如下相關的手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當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薄》、《身份證》、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后,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在這種情況下,李某想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已經超過了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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