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國家以及相關的保險公司都采取了一些行動,1990年2月,國家旅游局和保險公司聯合下發了《關于統一實施旅行社在華旅游期間接待境外旅游者旅行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建立了旅游者保險制度。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1996年10月15日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該制度。1997年5月13日,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關于旅行社辦理旅行事故保險的暫行規定,完善了該制度,使之規范、可操作。
旅游事故保險(以下簡稱保險制度),是指旅行社為保護旅游者利益組織團體旅游,代為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的保險行為。技術合同規定,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應通過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費。就是這樣。中國境內旅行社辦理境外旅行事故保險,應當遵守《旅行社旅行事故保險暫行規定》。
1.旅游事故保險的賠償范圍;旅行社組織團體旅游,必須為旅游者提供旅游事故保險。保險范圍包括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的賠償(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4)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商定。
2.保險期限及保險金額
(1)期限。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為止。國內旅游、出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險之列。
(2)金額。我們在投保保險的時候金額自然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對于金額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標準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③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10萬元人民幣;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與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獰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可在上述金額基本標準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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