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惡性腫瘤、心肌梗塞、腦出血等特定重大疾病所實施的商業保險行為,當被保險人患有上述疾病時,保險公司將給予適當的醫療費用補償。根據保費是否退還,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退貨型重大疾病保險。
1983年南非引入了嚴重疾病保險。這是外科醫生馬呂斯·巴納德首先提出的。他的弟弟克里斯蒂娜·巴納德是世界上第一位成功進行心臟移植的醫生。馬呂斯博士發現,心臟移植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屬經濟困難,無法繼續進行后續康復治療。
為了減輕被保險人的一些壓力,保險行業發生了很大的發展,被保險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或接受重大手術后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的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自1986年以來,重大疾病保險已引入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發展迅速。
1995年,我國內地市場引入了重疾保險,現已發展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重大疾病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保障范圍逐漸擴大,保障功能日趨完善,但該類產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至今。
為了方便消費者比較選擇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保險業協會和中國醫學會結合我國重大疾病保險的發展和現代醫療保險的進步,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定義,并借鑒國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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