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獲悉,自7月1日起,東莞市正式調整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被保險人年最高繳費限額由15萬元/人/年提高到20萬元/人/年。中國第一部《社會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自本月起施行。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出臺了許多惠民的新政策。目前,東莞市醫保個人賬戶僅能本人使用,部分參保人個人賬戶結余額度較大。東莞市社保局稱,從7月1日起,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本人支付原有費用的基礎上,還可以用來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及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及體檢費用。同時,使用范圍也不再局限于參保人本人,而是擴大到參保人家屬。
據了解,根據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繳納保險費兩個月后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許多新生兒在出生后六個月內很難完成入職手續。在沒有入境的情況下,也很難參加醫療保險。因此,出生6個月內的新生兒很難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此,東莞市社保局稱,為解決新生兒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從7月1日起免除新生兒參保儲備期,并允許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在出生7個月內完成參保手續并補繳相關費用,對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及特定門診醫藥費用給予補報銷。
據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東莞五大險種參保人數已達2425.9萬人。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表示,今年和明年社會保障保險公司的數量將增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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