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職工住院時,必須出示由醫療保險機構統一制發的帶有本人照片的醫療卡,并向醫療保險機構發送病歷和處方。醫療費用首先從個人醫療賬戶中支付;當個人醫療賬戶不足以支付時,由員工自行支付,并按年度計算。職工在個人醫療賬戶之外自付的醫療費,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的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負擔一定的比例。個人負擔的比例隨費用的升高而降低;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的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負擔一定的此例。
我們在投保保險的時候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我們在支付的時候需要根據規定支付,個人負擔的比例隨費用的升高而降低;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10%~2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8%~10%;超過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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