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將在我國推行
作為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在國際上已發展多年。業內人士表示,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意味著國家信用背書的“隱形”全額存款擔保的時代即將終結。
幾乎所有的國家從一開始就建立了國家層面上的存款保險。而且,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強制要求所有存款機構全部加入保險體系的越來越多并成為主流形式。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表示,過去,政府對銀行業的存款一直存在隱性信用保障,而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從對存款的全額保險轉為部分保險,存款人在心理上可能會覺得存款的保障程度降低了,短期內,經營狀況較差、資產質量不好的銀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即公眾將存款從中小銀行轉移至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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