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執行后,全部車險賠款將直接轉給被保險人,再由車主支付給維修等方,被保險人將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到底從保險公司拿到了多少賠款、自身的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其知情權受到了有效保障。
劉先生在今年1月份的一起車險事故中撞壞了一車燈,他委托4S店向保險公司處理索賠事宜,4S店收了千余元賠款。但2月份,劉先生通過網購平臺發現同款車燈售價基本在800元左右,他懷疑4S店在理賠中多收錢。但4S店方面否認。
保險公司將車險賠款轉給車行,再由車行轉交給車主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克扣等行為的問題不算少見。但從近日起,我省車險賠款將直接轉至被保險人的同名銀行賬戶(不含摩托車、拖拉機業務)。今后,劉先生們的煩惱可以少一點了。
據悉,上述制度已經于2月開始在我省全面實行。省保監局人士昨日表示,此前車險賠款多是通過4S店、車行等代收,再由其分別轉給車主、維修部門等,其間容易產生賠款被挪用、截留等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新規定執行后,全部車險賠款將直接轉給被保險人,再由車主支付給維修等方,被保險人將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到底從保險公司拿到了多少賠款、自身的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其知情權受到了有效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車險賠款都必須全額同名轉賬支付。如玻璃單獨破碎險賠款、各項理賠費用支出、交強險墊付、法院判決等例外事項及1000元以下賠款確需現金支付等情況可通過其他方式支付。
此外,為了緩解被保險人墊付費用的現金壓力,上述制度還建立了賠款預付機制。對事故責任、保險責任及定損金額確定的大額車險賠案,經被保險人提出預付申請,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先行向被保險人預付不低于金額50%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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