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登記管理防止騙支騙貸住房公積金的通知》,通過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房企、繳存人各方采取出現違規從嚴追責的方式,全面圍堵公積金騙支騙貸行為。
此《通知》指出,凡已支取、借貸住房公積金的房屋買賣合同,各房管部門原則上不得辦理備案變更手續。對為虛假購房合同備案或隨意變更已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造成騙支、騙貸住房公積金的,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各級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程序辦理支取、貸款業務,確保審核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公積金被騙支、騙貸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公積金工作人員為當事人騙支騙貸提供便利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于出具虛假房屋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被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和信用等級評定的主要依據。對公積金繳存人騙支騙貸的,除追回資金外,還將其行為記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對其公積金限制使用。騙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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