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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業務的監督與檢查的規定,勞動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

勞動保險業務的監督與檢查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各大行政區工會組織,每3個月向所在地大行政區勞動行政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報送的勞動保險基金收支報告,應按季度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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