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師傅,38歲,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不幸在2000年被機械事故傷害。勞動行政部門認定他是工傷,傷殘七級。由于閆師傅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2004年12月份到期,現閆師傅咨詢:單位是否可以終止與自己的勞動關系。
對于以上閆師傅的情況,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專業的答復;答: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并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三)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四)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由于閆師傅的殘疾程度被認定為工傷7級,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就解除與閆師傅的勞動關系并不違法,但必須向嚴師傅支付工傷一次性醫療費和殘疾就業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如閆師傅領取了工傷待遇,待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時,將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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