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壓力大,生活節奏快,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在很作時候就會面臨著一些挑戰,由于工作飽和,許多人面臨失業的困境。如何保障這些失業人員的權益?為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出臺了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是指國家實行強制性立法,社會集中資金對失業臨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是國家對失業人員權益的保護。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那么,你知道如何計算失業保險嗎?領取失業保險費總額=所在地失業保險費標準*領取月數
個人失業保險費繳納實施前,以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服務年限為失業保險費繳納時間,合并公布后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時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又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本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社保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保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社保法》第四十九條對于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內容也做出了一些規定,規定的具體內容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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