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費者在購買了健康險后,被告知觀察期內出險保險公司免責。對于這樣的條款,到底是否公平呢,保險公司為什么要設立這樣的條款?小編就和大家解開這個疑惑。
小編經常聽到一些消費者抱怨買了健康險卻無法得到賠償,小編提醒,您在購買健康險時是否留意到了保險條款中的觀察期了呢?保險公司設立觀察期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帶病投保,有一些醫療保險合同對疾病發生的時間以及什么時間可以賠償做了專門規定,即觀察期。在觀察期內發生的疾病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觀察期又稱免責期或等待期,是健康類保險的特有條款。指健康保險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導致的病、殘、亡發生后到保險金給付之前的一段時間。健康保險的保險合同在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條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約定,時間長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長的可達90日,比如疾病保險大保單中都明確規定,被保險人子自患病之日起,直到約定的等待期間屆滿以前,不能從保險人處獲得任何給付。
例如您購買了一份住院健康保險。根據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規定,免責等待期,一年期住院健康險為30天,重疾險為90天。這就意味著您購買此款保險后因疾病30天以內住院,是不受保險保障的,無法獲得賠償。而如果90天內患了重大疾病,也無法得到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保險公司免責期的期限規定是不一致的,最長和最短的有可能相差數倍。
同樣,如果您手上有兩份健康保險可以供您選擇,一份的免責期為30天,一份為60天,那么您選擇哪個呢?一般來說肯定選擇30天的更為劃算,特別是那些只保障一年的健康類保險,相當于您的實際保障期限前者為11個月,后者為10個月。
通過以上案例,大家就可以明白了,我們要活用免責期規定,挑選免責期最短的健康險購買。同時免責期內保險事故是不賠償的,因此對于健康來說,早投保比晚投保好,身體健康時候投保比身體不健康時候投保好。
這里還有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您不按時交納保費,一般超過60天寬限期后,保險合同會中止,此時您可以選擇在2年內,補交保費來重新恢復保險效力。但是對于健康保險來說,是非常不劃算的事情。因為即使您復效了,免責期會重新計算。
例如,您3年前購買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免責期為1年。但是今年因為手頭緊張,60天沒有交納保費,保險合同中止了。現在您又補交了保費,重新開始生效。但是,您在3個月后,確診得了重大疾病,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結果保險公司拒賠。理由很簡單,如果您復效的話,免責期重新開始計算,您還需要再過一年才能真正享受到重大疾病的保險保障,即使在之前您已經經歷過了免責期。因此,投保健康類保險,盡量不要延遲交保費導致保險合同中止需要復效,不然就會影響您的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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