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起保險投訴情況與沈老人經歷極其相似:消費者去銀行理財,結果在銀行或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高收益的承諾下,并未進行細致的了解就購買了該理財品,隨后發現該理財品不但是保險產品,而且達不到歷史收益,感覺上當受騙,從而投訴保險公司。
面對很多消費者在高收益光環下,陷入虧本退保還是苦等滿期兩難境地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專門負責信訪投訴的工作人員。她表示,商業保險是從保障開始的,其投資功能是逐漸發展起來的。因此,建議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應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保障型產品,而非盲目擴大經營規模,以提高國民的總體保障水平。
與此同時,她指出,百姓在投保時應遵循先保障后投資的原則,要在對意外、養老、疾病等人身風險保障充足的基礎上,再適當配置理財型產品。她認為,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障,其基本原則是投最少的錢,購買最大的保障。因此,對意外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生存的保障應該是每個投保人的第一張保單。
此外,她強調,消費者在投保之前須仔細研究保險條款,切勿只憑營銷員的簡單描述和承諾就匆忙簽單。她表示,消費者投保中應特別注意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大部分,應了解這種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什么,怎么交費,如何獲益,有無特別約定等;對一些過于專業的保險條款,如果一時弄不明白,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進行咨詢;最后,切莫混淆概念術語,如保險期限和繳費期限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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