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杭州市醫保中心獲悉,到今年6月30日,杭州市影響退休待遇的中斷繳費時間將滿1年,但目前仍有數萬靈活就業人員未能及時參保。杭州市醫保中心為此再次提醒這部分人員,一定要在6月30日前參保,否則其醫保中斷年限將滿1年,從而嚴重影響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目前的規定是:累計中斷繳費時間1年至3年的,退休后個人承擔比例將在原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本統籌地區內,除參保單位在職職工和協繳人員以外的符合法定就業年齡(18周歲)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非農戶籍(含個體工商戶)人員。不包括接受國民教育、服現役、經批準出國出境及其他不列入參保范圍的情形。根據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在3個月內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否則視為中斷參保。而影響退休后待遇的中斷繳費時間則是從2003年7月1日開始計算的。
特別是2004年6月30日前,男年滿45周歲和女年滿35周歲且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更要注意,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的,將不能再享受單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必須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根據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是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
辦理參保手續時,按規定從事非正規組織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由非正規就業組織的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他人員憑本人社會勞動保險手冊、身份證、本市常住戶口簿,到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服務大廳辦理。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和《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繳費優惠手續時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或《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目前,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27元(含每人每月3元重大疾病補助資金和每人每月1元醫療互助救濟資金)。其中按規定已取得《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相關證件有效期間內,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78元(含每人每月3元重大疾病補助資金和每人每月1元醫療互助救濟資金);按規定已取得《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內,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含每人每月1元醫療互助救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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