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的概念1.傷害。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兩個層次的含義:第一,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以理解為傷害事故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第二,傷害事故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
3.意外傷害的構成。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
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個層次的含義:
第一,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第二,被保險人必須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傷殘。
第三,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害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數額的保險賠償金。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和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殘疾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費給付、誤工費給付、喪葬費給付等。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