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法律責任的概念,保險法律責任,即違反保險法的法律責任,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等各種保險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保險法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保險法律責任制度,是關于如何認定違反保險法行為以及如何對違反保險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保險法中罰則的總稱。其內容主要是規定違反保險法行為有哪些,對各種違反保險法行為應追究什么樣法律責任,違法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等等。其特點主要表現在:(1)它在保險法體系中不是獨立于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之外的,而是作為其必要組成部分而存在的;(2)它在法律責任制度體系中不是一項獨立存在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制度之外的,而是兼有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制度內容但以保障保險法實施為目的的一項法律責任制度。
二、承擔保險法律責任的條件
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法律責任,都以具備法定條件為前提。
這種條件亦稱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保險立法中關于違反保險法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往往由于法律責任形式、違法行為類型、行為主體資格等因素不同,而有差別。一般而言,可作為違反保險法律責任之必備條件的,包括:(1)行為人有責任能力;(2)行為人有違反保險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3)行為人的行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4)行為人有過錯,即行為人實施違反保險法行為時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
三、保險法律責任的形式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依其性質與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民事違法、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由此,違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應相應地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反保險法的行政責任,是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者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法律責任。行政處罰形式有: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吊銷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罰款等;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警告、撤職等形式。
違反保險法的民事責任,是指違法行為人因實施違反保險合同的規定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而依法應當承擔的,向違法行為相對人以給付一定財產、作出一定行為等履行債務的方式恢復特定權益的法律責任。其責任方式主要有支付違約金、采取補救措施、強制執行、停止侵害等。
違反保險法的刑事責任,指違法行為人因觸犯刑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方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罰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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