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勞動失業人員在失業以后,能夠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是對再就業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無錫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無錫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無錫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工備案手續,并在辦理退工備案手續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無錫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簡稱“退工通知單”)送達被退職工本人。
2.被退職工應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單”、身份證、社保卡(市民卡)、戶籍證明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非本市戶籍的外地人員到退工前單位所屬區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申領失業保險金。
無錫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均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在領取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繼續申領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4.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前繳費年限和基數多少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5.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6.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7.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失業保險金按最低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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