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魚龍混雜,業務員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業務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和普通群眾對于保險合同的諱莫如深,導致在一份保險合同的簽訂的過程中陷阱叢生。以下,我們就要一一識破這些美麗的“陷阱”,讓消費者能夠對此處置坦然,不再盲目跟從。
其一:夸大保險利益,隱瞞保險風險。此種行為多數出現在銷售分紅險、萬能壽險和投資連結類產品中。為了增加顧客的購買欲望,代理人會夸大此類產品的分紅功能和靈活保障功能或者不提示產品的投資風險,只是一味地強調其未來可觀的投資收益,并大肆渲染,而刻意忽略了其收益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因素。
其二:免責條款無所蹤。很多保險糾紛追根溯源,最終發現是代理人在簽訂保單的時候未告知免責條款,導致消費者訴求無門。雖然保險公司負有保險內容宣傳不到位的責任,但是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更應該力求據“理”力爭,簽訂保單時,仔細閱讀保單的所有條款,不要讓自己當初的粗心成為今后保險公司拒賠的借口。否則在向保險公司尋求理賠時,便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其三:條款術語復雜化。目前多數保險合同專業術語多,內容復雜,合同附件太多,不可避免地為普通的消費者設下了文字陷阱。對此,有些代理人借口“專業”,將條款內容刻意復雜化陳述,用這樣的“專業”素養表現取得消費者的過分信任,造成消費者在不了解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就簽下保單。對此,消費者要了解到真正的專業是要化繁為簡,并且不恥下問,要求代理人所作的承諾一一對應到保單上的條款中。
其四:默認搭售。“搭售”之風在車險領域比較普遍。因為與一般保險不同,消費者接觸車險往往通過汽車銷售公司等中介進行,這些中介也往往標榜所謂的“一條龍”服務。由于消費者的不了解,可能就默認了經辦人員的搭售行為,其實哪些險種是要強制購買,哪些是自愿性質的,通過事先了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額外保險費用。
其五:自設陷阱,畫地為牢。其實,很多保險陷阱都是消費者自造的,這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在購買保險前,很多消費者都隱瞞了過往的病史,導致事后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原則是對消費者和保險公司雙方共同提出的要求。消費者在簽訂保單時要如實告知,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否則只能后果自負。
其六:投保容易,理賠難。保險公司投保時的殷切問候和理賠時的怠慢延誤讓不少消費者心寒不已。少數經營不規范的公司在理賠時設置重重障礙,出現拖延理賠時間,態度怠慢冷淡的情況,使消費者不能順利得到其應得的保險賠償。對此,消費者可以首先與保險公司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以請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必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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