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接理賠費用
間接理賠費用是指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包括:查勘車輛的保險費(車船稅)、保養費、過橋費、年檢費、汽油費、停車費、裝飾費、維修費、查勘公雜費、公估費(與公估公司合作,發生個案查勘費)、電子設備運轉費、理賠檔案用辦公用品等。提取標準:每案最高提取間接查勘費用100元,包括核心業務系統中交強險、商業險同時承保分案理算的案件和理賠工作流系統中關聯理算的案件。理賠流系統中交強險、商業險同時承保分案理算的,每案最多提取50元;未查勘、未復勘第一現場的案件,不得計提間接查勘費用。
二、直接理賠費用
間接理賠費用是指在某一賠案理賠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在賠案中據實列支直接費用項目包括公估費(異地出險案件,委托公估公司查勘費)、鑒定費、雙代費和差旅費(住宿費用、出差補助、交通費)。嚴禁將上述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在賠案中列支。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防范保險公司營運風險,根據《保險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財產保險公司。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通過嚴格界定理賠費用內容,加強理賠費用內部控制管理,規范理賠費用列支和與核實,以保障理賠工作正常進行,提高理賠工作質量,提高行業經營數據的真實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理賠費用的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保險公司的理賠費用是指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與保險理賠業務相關的各項費用支出。
第五條理賠費用按照是否與某一特定賠案直接相關,分為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
第六條直接理賠費用,是指其發生與某一特定賠案直接相關,能夠直接確認到該賠案的費用。不可單獨計量、按照一定原則分攤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費用不得作為直接理賠費用,直接理賠費用具體包括:
(一)公估費、檢驗費、代查勘費,是指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查勘、定損、理算等發生的費用;
(二)鑒定費、檢測費、咨詢費、顧問費,是指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對保險標的損失進行調查、鑒定、檢測或出具證明發生的費用;
(三)律師和訴訟費,是指與保險理賠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以及其它非訴訟方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抗辯、追償)所產生的訴訟/仲裁、律師費、執行費等費用;
(四)差旅費用,是指理賠查勘過程中發生于某一特定賠案上的差旅費用,包括理賠查勘車輛的過路過橋費以及理賠查勘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等;
(五)其它費用,包括偵查費、身份信息查詢、配件價格查詢、救助擔保、外部獎勵、追償成本等費用。
第七條間接理賠費用,是指其發生與保險理賠業務相關,但無法具體歸屬到某一特定賠案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查勘車使用費用,包括理賠查勘車的折舊費、租賃費、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保險費、年檢費、過路過橋費、車船使用稅等;
(二)公估費,是指采用公估模式查勘,但合同不指向某一特定賠案且合同金額不與某一特定賠案關聯的費用;
(三)律師費,是指為理賠常年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費用;
(四)理賠查勘人員的通訊費;
(五)理賠用儀器、設備使用費,如數碼相機、掃描儀等費用;
(六)理賠信息系統費用,包括軟件攤銷、無形資產許可使用費、維護保養費等;
(七)理賠職能部門費用,主要是指發生于理賠職能部門的相關費用,理賠職能部門包括理賠管理部門、理賠電話中心、理賠集中管理模式下理賠運營部門的管理費用。具體包括:
1.人力成本,包括工資、獎金、福利費、社保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企業年金等;
2.職場費用,包括職場折舊費、租賃費、裝修費、物業管理費等;
3.辦公費用,包括日常辦公所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折舊使用費、印刷費、公雜費等;
(八)其它費用,與保險理賠業務相關但不包括在以上分類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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