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城鎮化進程,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各類人才有序向城鎮轉移,擴大城鎮規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石家莊市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化改革的意見》。《戶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調整和放寬城鎮戶籍遷移條件,積極引導城鎮有序投資、工作和業務人員。轉向城市居民,吸收和引進各類人才。
《意見》除規定了各類人才的居留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申請自己的住所和配偶、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以及父母雙方的共同生活。配偶遷入或者定居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在城市就業、經營、投資,有永久居留權,具有中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獲得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在石家莊投資100萬元、年納稅達到3萬元;在市區連續工作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年以上;
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人員,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省內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落戶,省外常住戶口人員,準予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意見》指出,石家莊將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對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市區或城鎮的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戶籍遷移安置效率。轉讓手續真實、完整,不需要上級審批的,應當在當日辦理;提交審批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通知,兩次完成。不違反拆遷安置程序的規定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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