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出臺了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促進企業發展,保障職工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3%至0.5%繳納工傷保險費,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新《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黑龍江工傷保險管理條例有哪些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黑龍江工傷保險管理條例
一、工傷保險繳納標準
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3%至0.5%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未繳納工傷保險處理辦法
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事業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新《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駐哈爾濱市的中省直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在省社會醫療保險局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三、統籌區工傷保險支付辦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收繳總額的10%至30%提取儲備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突發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墊付并列入下年工傷保險基金預算中。
四、工傷職工停工薪規定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五、職工工傷申請材料
1.被供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戶籍管理的生存證明;
2.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無生活來源證明;
3.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
4.民政部門出據的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
5.子女的公證書;
6.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六、五級到十級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
1.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30、25、20、15、10、5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16、14、12、10、8、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傷殘津貼賠償標準: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與用人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同步同比例進行;
八、工亡親屬撫恤金賠償標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統籌地區職工工資和生活水平變化等情況做適當調整;
九、生活護理費賠償標準:生活護理費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十、交通工傷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2.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事故責任人歸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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