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
辦事程序:
(一)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來函,及時函復,待轉入地失業保險金到帳后,填寫《外地轉入失業人員登記通知單》,通知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二)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非武漢市戶籍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函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待回函后,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手續。失業人員持轉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單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含東湖分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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