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非本市的市民想購買醫療保險,但是往往不明確是否能異地辦理醫療保險而不敢行動,在這關于《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中提到,可異地辦理醫療保險業務。
2008年3月起,非深戶的參保人在離開深圳往外地就業,只要就業地可以接續的,個人醫療賬戶就已經可以轉走,但不能轉進來。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從7月1日起實行,醫療保險實現全國漫游。
《辦法》實施,意味著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夠順暢接續,而今后個人賬戶的錢將不會一次性發還給參保人,可以通過辦理漫游,順利轉接醫療保險。
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參保人到就業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填表申請;
2.就業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出醫保關系聯系函并寄到參保人原就業地的社保機構;
3.參保人原就業地參保機構開出憑證和參保變更信息表,寄給現就業地參保機構;
4.現就業地社保機構對參保信息進行審核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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