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想在鄭州接工程項目,得先把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繳上。昨日,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鄭州市高工傷風險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0萬農民工只有10萬參保
目前,鄭州市約有47萬人參加了工傷保險。農民工從業人員占鄭州市全部從業人員的40%~60%,總計約80萬人。但只有10萬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其中高風險行業的農民工不足7萬。
《辦法》的出臺,就是為了強制高工傷風險企業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這些企業包括依法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建設施工企業、煤炭和其他礦山企業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建筑企業按工程造價繳費
一般企業為職工辦工傷保險,都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保費。比如像餐飲業,職工工資總額乘以低風險行業繳費費率0.5%,就是企業要繳納的工傷保費。
而對建筑業來說,農民工集中并且流動性強。按月按人繳納工傷保險,操作難,企業也容易漏報、少報農民工人數。為此,《辦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按照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的1.6%。繳納工傷保險費。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處長任懷敏算了筆賬,比如一個工程總造價是1000萬元,企業就要為農民工繳工傷保險1.6萬元。如果是雇了100個人干了10個月,平均每人每月也才16元錢。
對2008年1月1日前已經開工的在建工程項目,根據剩余工程造價計算保費。建筑業以外的其他高工傷風險企業,也以企業為單位為農民工參保,但根據農民工工資總額確定保費標準。
農民工個人不掏錢
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高工傷風險行業使用有農民工的,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時,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時,都要提交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和繳費憑證。否則,企業的申請就不能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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