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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猝死 保險公司替還房貸款,客戶猝死怎么辦

沈陽市民吳某在貸款購買一套住房后,與保險公司又簽訂了《個人住房綜合保險條款》,不久吳某突然死亡。因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吳某的妻子將其告上法庭。日前,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保險公司承擔吳某所欠銀行的貸款本息19.9萬元。

這是沈陽市近年來出現的較罕見的保險公司替還房貸案。2004年5月,吳某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當年12月31日晚,剛剛搬完家的吳某和妻子一同來到新房查看門鎖。當時,該樓走廊沒有通電,樓梯間光線昏暗。當吳某行走至6樓和7樓之間的緩步臺時,撞到障礙物,隨即倒地不起。后搶救無效,沈陽市急救中心出具了吳某猝死的死亡證明。

丈夫突然去世,留下長達19年、近20萬元的房貸需要妻子還。此時,吳某的妻子想起丈夫生前曾與保險公司簽過一份協議。原來,吳某在貸款買完房后,又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住房綜合保險條款》,交了2000余元的保險費。該條款第五條約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和傷殘,致使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由保險人按比例承擔被保險人出險時余下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2006年,吳某妻子拿著這份保險協議找到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吳某不是意外事故為由,拒絕理賠。今年初,吳某的妻子以保險公司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貸責任義務。

在庭審時,保險公司與吳某妻子爭執不下。吳某的妻子拿出了沈陽市急救中心的死亡鑒定結論,即猝死,而非保險公司所稱的心臟病突發,應屬意外死亡。

法院認為,吳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為此,判定保險公司給付銀行死者吳某剩余的貸款本息共計19.9萬元。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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