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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輔助人,什么是保險合同輔助人

保險合同訂立、履行乃至消滅的過程中,尚須其他人輔助當事人為相應行為,以期保險目的的圓滿達成。與保險合同的訂立或履行具有一定輔助關系的人即為保險合同輔助人,亦稱補助人。我國《保險法》規定的輔助入主要有三種: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估人。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保險人的代理人,根據與保險人簽訂的代理合同,在授權范圍內代表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幫助保險人招攬客戶,如簽訂保險合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代理理賠檢驗工作等,保險人則以手續費或傭金的形式給予保險代理人一定的勞務報酬。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實施一切法律行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即保險人承擔。但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不得超出代理人的權限范圍。若因代理人的越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后果,代理人應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各國法律對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和代理人的業務范圍都有所規定。我國保險法規規定,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類。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業務范圍比較廣泛,包括代理銷售保險單、代理收取保險費、進行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查勘和理賠等業務。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托,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其業務只限于代理銷售保險單和代理收取保險費。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人,主要是指營銷員。保險代理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代理機構應取得其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其提供投保、繳費、索賠等中介服務,并向承保保險人收取傭金的單位。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不同,他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洽定保險合同,但保險經紀人并不代訂保險合同,仍需投保人自己訂立,除非得到投保人的特別委托。但經紀人的洽定必須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故必須在最優惠的條件下訂立保險合同。而在訂立合同之后,經紀人的傭金則由保險人支付。

保險經紀人同樣也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并取得其頒發的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失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則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估人

保險公估人是指經保險當事人委托,為其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價和保險賠償的清算洽談等業務并予以證明的人。保險公估人可以接受保險人的委托,也可以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并向委托人收取公估費用。

保險公估人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獨立執行業務。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保險公估人因其能合理地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利益,因此對維護保險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保險公估人除了應精通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公估人及其業務也將得到發展。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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