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一種賠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病負傷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我國的公共醫療、勞動保險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法律意見:員工,在培訓時間之前,公司是否應該為實習生購買醫療保險?學徒經過嚴格的體檢后,進入公司培訓,1月左右,培訓期間得了肺結核和腦膜炎,公司責任在哪里?
解答: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公司不繳納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中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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