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退休、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上重大疾病及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等情況,可以領取住房公積金。
質疑:這一條本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領取的靈活度,但部分外來務工人員認為,這樣還是不利于他們領取住房公積金。
一名自稱常年在深圳務工的網友表示,他只能在老家農村蓋房子,對照提取辦法,他屬于長期不符合各種提取條件,無法提取公積金的一類。
他認為自己繳存的公積金就只能一直在賬戶存著,在存錢的時候,是我年輕的時候,也是真正的非常需要錢的時候,但是國家強制幫我存了,我花不著,只能干巴巴地繼續過著艱難的日子。
而等到將來能夠提取的時候,第一,我可能不是特別需要這筆錢了,用的時候不給,不用的時候給你了,我要你何用?第二,多年的存款也許已經變得非常的不值錢了,(當然,也可能增值,但幾率較?。羷谝簧皇菫樗俗黾抟?!
所以他希望,能給長期在深務工人員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支取公積金,比如設置三五年領取一次的制度。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