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制約機制是通過差別費率制度及有關調整辦法來實現的。其關鍵是該制度和調整辦法的科學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差別費率一般是根據各行業一定時間內傷亡率的分布情況確定的,傷亡率高的,保險費率也高。對于費率的調整,則存在不同的辦法。有些國家直接根據企業的傷亡率進行調整,而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則是根據企業工傷保險費用的收支率來進行調整。經分析可以發現,這兩種辦法雖然操作簡便,但難于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約機制。在我國,這方面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因為傷亡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隨機性,且安全管理效果相對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實施存在明顯的滯后性,以致在某些時期,傷亡率并不能真正體現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還應看到,傷亡事故數據存在一定虛假性,特別是近十多年來,我國統計的事故數據并不能真正客觀地反映安全管理實際。此外,用傷亡率直接作為描述安全管理水平的指標,也不能與企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建立聯系,因此對安全工作指導意義不大。保險費用的收支率主要取決于企業工傷事故的頻度和嚴重程度,既然事故數據不可靠,用第二種辦法調整費率同樣難于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約機制??梢?只有提出一套能客觀描述企業安全現狀的指標體系,并建立相應的能用于定量綜合分析的評估模型,才可能通過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制約機制。
通過大量的研究分析發現,企業的安全管理效果是企業客觀存在的危險性與其主觀上進行的危險控制工作相互制約、相互斗爭的結果,該結果與傷亡率存在一定的關系,但又不一定是必然的聯系。因此,描述企業安全管理狀況的指標體系應包括:
1.描述固有危險狀況的指標,主要有:
(1)企業設備、設施本質安全程度(分為危險隔離、故障自調整或故障自報警、故障風險、失誤風險等);(2)設備、設施使用上的危險性(包括與設計使用條件不符,工具、附件等不合要求,人機不匹配,消防設施缺乏或有缺陷等);(3)作業環境上的危險性(包括溫度、濕度、噪聲等不合要求,照明、能見度、視線不良,作業空間不合要求,安全通道不合要求,自然條件存在危險等);(4)危險暴露程度(指危險范圍內有關人員的暴露時間)。
2.描述企業對危險控制狀況的指標,主要有:
(1)領導或職工安全意識;
(2)安全管理水平;
(3)設備、設施安全性提高的程度;
(4)職工安全素質提高的程度。
此四方面的指標實施中應結合危險預測預控的要求具體化,也就是說必須以現代化安全管理模式作為安全評估的參考基準。
3.事故指標。對有事故發生的年份,指傷亡率;對無事故發生的年份,指連續無事故時間。根據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及工傷預防的要求,所建定量綜合評估模式必須滿足:
(1)通過系統的安全診斷,較準確地評定出企業當前所處的安全等級;
(2)發掘企業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為管理工作的改善指明方向;
(3)通過評估,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種動態的自約束機制。
四、結束語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系統工程,特別是在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不但要著手改革安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必須解決許許多多的技術問題。例如有關安全評估技術、工傷費率調整辦法、安全評估管理辦法等都必須列專題進行研究、試點,方可全面推行。筆者認為,只要有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的關心支持,同時有從事勞動保護工作的各方面專家的共同努力,我們就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難,將我國的工傷保險和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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