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沈先生:我買了一份保單,其中包括住院費用補償險6000元、意外傷害險20萬元和意外醫療險5萬元。前不久,我從樓梯上摔下來,左腳小腿粉碎性骨折,經過手術,在腳里打了鋼板,醫生說我需要靜養一年,等骨頭長好再進行拆板手術。請問這意外事故一年后的拆板手術,意外醫療險可以賠付嗎?應該如何賠付?
保險專家答:
意外醫療保險金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醫院門急診或普通病房住院進行治療,對每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產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車費,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合理且必需的醫療費用。在扣除一定的免賠額后,保險公司按100%的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醫療險的賠付是有期限的,保險條款中明確指出,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換句話說,倘若離此意外事故超過180天,就不屬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賠范圍。所以,你在一年后進行拆板手術,意外醫療險是不賠的。
不過,因為住院費用補償險一般沒有期限限制,所以你還是可以在住院費用補償險里得到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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