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統籌和醫療保險雖同為保證人們的醫療需要,但大病統籌是基本的醫療保障,而商業醫療保險是在謀求更全面更充足,更靈活的醫療保障。對于個人而言,同時擁有大病統籌和醫療保險可以更充分地分散風險,減少損失。
大病統籌和醫療保險的四個主要區別:
1、大病統籌只針對自然疾病,保障范圍狹小,免賠責任較多。如工傷、職業病、意外事故均不在保障范圍內。
2、自費項目較多。大病統籌的自費項目包括:勞保醫療公費醫療規定的自費藥品費用;掛號費、出診費、伙食費、特別營養費、佳院保護費、特護費、嬰兒費、空調費、急救車費、會診費等;醫療咨詢費、醫療保險費、優質優價費;出國探親、考察、培訓期間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器官移植時器官移植源所需要費用;特種檢查、特種治療費用;超過10元的床位費;試驗性、科研性的藥品和醫療費用。
3、大病統籌合同醫院限兩家,有一定的局限性。
4、后期報銷費用壓力較大。商業醫療保險是由個人繳納保費,依照個人風險情況一體裁衣,自由選擇的一種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在合同規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與給付責任的一種合同行為。
大病統籌和醫療保險二者是互為補充的關系,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大病統籌的補充可使個人與家庭的醫療保障更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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