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現代化以后,民用燃氣開始走進千家萬戶,安全問題也受到社會的關注。為此,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民用燃氣綜合保險,由于大部分消費者對該產品不太了解,本文將帶來民用燃氣綜合保險條款介紹。
民用燃氣綜合保險之保險標的
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地址范圍內的,被保險人自有并在本保險單中列明的下列家庭財產,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
(二)室內裝潢;
(三)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四)衣物和床上用品;
(五)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品;
(六)燃氣灶、燃氣熱水器、燃氣用表、燃氣管道和液化石油氣罐。
下列家庭財產不屬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珠寶、鉆石及制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四)用于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表、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六)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秸桿、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墻、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墻、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財產;(七)政府有關部門征用、占用的房屋,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處于危險狀態下的財產;(八)動物、植物、農作物;(九)其他不屬于第三條列明的家庭財產。
民用燃氣綜合保險之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燃氣事故造成的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一)保險家庭財產的直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承擔的第三者經濟賠償責任;(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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