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旅客人身意外保險是一種特殊的人身意外保險。其責任范圍是在出境旅游團抵達中國時(不包括臺灣、香港、澳門一帶)出境時,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有責任的,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它有幾種情況:
1、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事故和急性疾病造成旅客人身傷殘或死亡,或致殘或死亡。意外是指突發的和不可預測的事故。
2、中國醫院因意外事故或急性疾病造成的旅客的醫療費、急救費、護送費、交通費,以及事故發生地的醫院條件,必須送往中國其他醫院。
3、由于意外事故或急性病發作導致旅客死亡后,必須在中國境內處理或送返遺體所需的費用。
4、因意外事故或偷竊造成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的丟失或損壞,但不包括現金、股息、信用卡、票據、有價證券、郵票、文件、帳冊、手稿、設計圖文、電腦資料、飛機票、船票、車票、護照、摩托車、自行車、動植物及標本、假牙、假肢、隱形眼鏡等。
(二)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有下列幾點: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叛亂、罷工、暴動、核反應、核子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2.慢性疾病、傳染病、分娩、懷孕、流產或牙科疾病以及因這些疾病而實施手術治療;
3.打獵、登山運動、滑雪及參加各種競賽、斗毆或酒醉、服用藥物、神經錯亂;
4.旅客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
5.由于當局命令沒收銷毀之行李、物品;
6.行李物品的自然磨損、蟲咬、變色、銹蝕或者化。
(三)保險期限、保費及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期限不得超過20天,賠償金額一般由雙方事先約定,包括最高死亡賠償金額、傷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行李損害賠償金額、尸體處理費用等。由保險人按照賠償金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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