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險費在寬限期之后沒有支付,保險公司可以預支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以支付保險費,因為保持了合同的有效性。其優點在于,如果保單的現金價值足夠,它可以避免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減輕經濟壓力。保險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險后仍能得到理賠。缺點是因使用了保單現金價值,若在補上現金價值前發生理賠,一旦賠付的保險金與保單現金價值掛鉤,保險金會減少,保障會受影響,因此非長久之計。
如果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則根據合同時現金價值扣除未付的保險費和利息、貸款和利息后的余額將作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險費予以支付,并在相同的合同條件下減少保險金額,從而使保險單繼續有效。優點是保險公司會將投保人已繳保費分攤到未來繳費期限,使合同順利期滿。投保人或能領取保險金,或保單約定的保障繼續生效。缺點在于,由于投保人已繳保費分攤到所有繳費期限,每一期的繳費金額必然比原先合同規定的要少,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也會比原先合同規定的相應減少,可能在出險后不能達到理想的賠付額,比較適用于經濟問題可能出現較久的家庭。
延期保單持有人使用現有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性保費,購買保險金額相同、保險期限短的定期保險。保險期限的縮短取決于被保險人的現金價值。優點是保險額不變,可更好地滿足出險后的理賠需要,經濟較有保障。缺點是保險期間可能變短,所能享受的保障時間未必理想,適用于經濟困難較持久的家庭。
保險單的終止和恢復意味著保險費被停止,保險單的有效期被中止。在可以恢復的政策有效期內,重新振興政策(通常兩年)。其優點是能夠解決暫時的經濟危機,在一定時間內恢復安全。缺點是在保單"復活"前,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理賠,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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