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說,她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特別重視自己的保險,所以在2006年購買了人壽保險。當時,她應保險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體檢,沒有任何疾病。2009年,當潘女士在上海探望她的女兒時,她發現自己患有子宮肌瘤,她的病歷由于疏忽而丟失。
“我在2009年發現了子宮肌瘤,并且出院摘要被寫成‘9年子宮肌瘤’,這使得我現在無法找到保險公司來理賠!”昨天,青山的潘女士說。
據潘女士說,她在2006年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并應保險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體檢,沒有生病。2009年,當潘女士在上海探望她的女兒時,她發現自己患有子宮肌瘤,她的病歷由于疏忽而丟失。
今年春節后,潘女士到武漢第九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子宮肌瘤。3月6日出院后,便到保險公司辦理報銷費用,發現出院小結“主訴”一欄上有“婦檢發現子宮肌瘤9年,增大三年”,據此來看,潘女士患病時間在投保之前,不在投保期內。
潘女士趕緊找到醫院,稱自己從未說過“患子宮肌瘤9年,增大三年”。并找出在武漢市第九醫院的門診病歷,“主訴”患病時間為二三年。
在與醫院交涉中,院方讓潘女士繼續提供證據。隨后,潘女士設法找出2006年投保時的體檢表示,在第七項婦檢一欄寫明“未發現異?!?。
今年4月13日,潘女士又找到所在的社區,對她的健康狀況開具了證明,證實潘女士身體健康,一直在本社區從事服務行業,出院病歷上的患病9年可能存有口誤。
昨日,相關的工作人員對于這一事件發表了一些看法,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武漢市九醫院醫務科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院方是按照潘女士所說的日期所寫,并沒有誤填的過錯,如果要進行更改,必須取得潘女士2009年之前的此項健康證明。目前,潘女士正與醫院及保險公司協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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