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士非常注重自己的保險保障,所以她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它住在江漢區滿春社區,她說她今年五月從一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疾病商業保險。她因乳房疾病住院,手術后出院后,由于保險仍在等待期,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她被拒絕向保險公司賠償。
據報道,醫療保險,如醫療費用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在保險責任條款中經常規定,保險單在生效后一定時期內不承擔保險責任,如90天或180天內的疾病事故。這個期間一般稱為等待期。等待期只適用于第一個保單年度,對于可以續保的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羅女士之所以難以支付,是因為保險公司已經設置了一個等待期,以防止由疾病保險給健康身體投保的人造成的不公平?;蚍乐雇侗H嗣髦獙l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利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等待期規定對減少投保中的逆選擇、控制道德風險,從而控制健康保險的成本與保費水平有著重要的作用,這是保險監管部門予以明確支持和維護的。不同公司的不同產品的約定,通常有以下幾種約定方式:有的產品明確規定等待期內不承擔保險責任也不返還保費,有的產品約定等待期出險返還保費或者部分承擔(比如按照保額的10%)保險責任等。該人士說。
對于像羅女士這樣的需要醫療保險的公民,他建議應該盡快購買醫療保險,而不是越晚越好。她健康時買健康保險最容易。購買者最好選擇較短的等待時間,等待期相同的條款,選擇等待期部分承擔責任的約定對客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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